摘要

<正>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人事任免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既应符合程序法定的民主原则要求,也要保障议而有决的效率价值实现。由于程序是由具体的步骤和方法构成的,因而程序的制度设计者和实践应用者,在设计程序制度和选择适用特定的步骤或方法时,需要不断考量所设计或者选择适用的步骤和方法是否是在尊重民意表达的前提下,提高了议事和作出决策的效率。为了在人事任免中落实民主原则并兼顾效率要求,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