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死因调查制度根据死亡事件发生的场合不同而区分为羁押场所内的死因调查制度和羁押场所外的死因调查制度,二者虽然内容有较大区别但都存在着调查主体不中立、调查方式单一、调查程序缺乏公开参与性以及调查结论难救济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导致许多死亡事件因难以得到及时、正确处理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建立统一的死因调查制度并设立相对独立的死因调查程序,即将死因调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纳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之列,并实行调查主体与侦查主体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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