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大数据与流行的"大数据"概念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别。忽视或无视这些差别不仅会引起人们对档案大数据相关特性的误解,而且会使相应的研究陷入误区。鉴此,文章提出从档案大数据的学术规范建设、电子档案法规的完善以及档案数据化的技术提升等方面来消弭这些误解和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