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的权利是公民宪法权利在税法上的具体化,而纳税人救济权则是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坚实屏障。由于我国立法体系不完善,始终缺少一部《税收基本法》来保障纳税人权利,故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成为了纳税人权利保障和寻求救济的主要法律依据。但《税收征管法》在保障纳税人救济权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清税前置"原则就是诸多缺陷中的代表。通过学理分析指出该条文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