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正当性是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核心问题意识。围绕着法律正当性这一核心问题意识,马克思构建了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以完成其对法律正当性的论证与批判。理性与自由是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关键性逻辑工具。在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阶段,马克思从"内部正当性"与"外部正当性"两个视角,来论证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内部正当性"的评判标准是正义、自由及利益,法律的"外部正当性"的评判标准是理性与"事物的法的本质"。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