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保待遇。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公众"养老保险并轨"的呼吁中迈出了开启篇章的一步。但是,仅一个条文的规定显然过于简单,尤其是在缴费衔接以及未缴部分补缴方式上,给司法实践留下了诸多问题,需要设计出更加合理的方案来保障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