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作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增设的风尚犯,认定其犯罪构成要素过程须慎之又慎,预防因法益虚化所带来的刑法风险。在法教义学视角下,该罪中的保护对象“英雄烈士”应通过解释方法将“英雄”定位为修饰词,将“烈士”定位为实义词,整体理解为“英勇的烈士”。另外,该罪的直接法益是尊重英雄烈士的善良风俗,其辐射法益为民众对英雄烈士的虔敬情感及党和政府的历史根基、公信力等公共利益,由此也排除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在厘清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属性定位和坚守集体法益原则的立场上,将行为方式内容限制于侮辱、诽谤和侵害“评定英雄烈士的相关事迹”和“英雄烈士人身品格”。通过对该罪保护对象、行为方式、行为内容等要素的认定,既可以体现实质刑法的精神,又可缩小犯罪圈,有效地汇聚司法力量保护英雄烈士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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