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核心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的是使交通参与人了解、熟悉、遵守交通法规。但该法条只规定了政府机关、学校、媒体、企事业单位等有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对其履行义务的标准、不履行义务、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机制则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方法、措施、经费等问题也无相关规定予以落实,使得该法条的执行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为此,政府首先应建立健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的配套法规,并使之有针对性,并落实了监督机制。其次,应有重点、有步骤、有长远规划地进行设想,采用合适的、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方法和措施。

  • 出版日期2005
  • 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