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外大多数国家主要通过不固定配偶的继承顺序,根据配偶参与的继承顺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应继份,以及赋予配偶先取权、用益权的方式对配偶的法定继承权进行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固定配偶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的方式对配偶的法定继承权进行保护,这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兼顾配偶与血亲继承人的利益,同时又弱化了配偶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配偶法定继承权制度重构的可行做法是采取不固定配偶继承顺序的立法模式,优化配偶的法定应继份,赋予配偶先取权、用益权及选择权。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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