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发现行为被授予权利保护经历一个漫长过程,其产生于不平等感。人们发现同样为知识创造的著作、发明行为能够给行为者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科学发现工作者即便有惊人发现仍处于贫穷的地位。于是,代表科学工作者利益的学者开始向立法者建议给予科学发现工作者的科学发现以法律保护,即科学发现权。本文探讨了给予科学发现保护的法理渊源,并分析给予科学发现保护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