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解释在法律发展和司法适用中的地位已不容置疑,但是就法官的刑法解释权而言,到目前仍未在法律层面得到承认。理论上,我国的法律传统、刑法解释的思想、司法机关的职能要求及现行刑法解释体系的缺陷,无不体现出法官享有刑法解释权的合理性;实践中,此种解释已然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故而赋予法官刑法解释权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