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所追求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所明确提出的。和谐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就在于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使社会处于一种有序的动态平衡之中。行政征用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要求个人利益在公共利益面前作出适度让步,但这种让步不是无偿的,否则会造成行政权对个人利益的无限度侵害。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实际上就是在"公益"和"私益"之间构建一种平衡,既保障国家行政权的顺利行使,又同时兼顾公民的财产权。可见,完善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可以充分协调好双方利益,对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大有裨益。本文对我国行政征用补偿制度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将之与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能借助现有有利因素对该制度进行完善,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的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即充分解决好行政征用权与公民财产权之间的冲突,以公平合理之补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效率,最终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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