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3月14日,由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0条所确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需要法律来具体化,但我国法律中已确立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较为混乱,存在征地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及分配机制不合理、补偿形式单一等较多问题。因此,只有积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使之与宪法的内容和精神相符合,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