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影不仅是众多创作者集体合作、专业分工形成的版权作品,也是文化创意产业时代发展形成的文化产品。因此,在作者身份确认制度中,有必要确认电影作品的合作作品性质,建立参与创作人员成为作者的标准;在权利归属的制度安排中,可以确认电影作品的演绎作品性质,以目的解释角度规定使用的方式和范围;在权利人与作者的利益分配体系中,应当顺应各国的立法趋势和当前的司法实践的要求,确立已有作品作者的平等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