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社会正义理论主要有两种基本路径:一种是通过对受制度、社会关系以及其他因素影响的人们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比较而选择一个超越现存不正义社会的新社会,可称作"比较"的路径;另一种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法建构一种规范的绝对的正义理论来改造现存不正义社会,可称为"建构"的路径。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可归为"比较"的路径,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根基的罗尔斯式正义理论基本沿袭"建构"的路径。两种正义之路是不可通约的,但都有其特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