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希腊法治传统的产生与其独特的人文环境、城邦民主制改革紧密相连,特别是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与城邦民主改革互为推动相得益彰。古希腊法在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时,先后采取了预防立法与分类立法等多种形式。古希腊学者对法治依据的追问,即法治依据的底是作为人类理性思维结果的法,还是历史上无数人的实践活动形成的习惯中所凝结的法,提出了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的两种理论模式。亚里士多德倡导的重视本民族长期历史实践的习惯法理论模式可以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相关制度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