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对证人进行有效保护,既是消除证人作证顾虑、救济其合法权利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彰显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律程序社会价值的体现。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增补修改,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原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但仍然存在一些缺憾。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证人保护立法,明确刑事证人保护的具体机构,健全刑事证人社会救助体系,确立刑事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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