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当时中国最具代表性的抗日民主政权,陕甘宁边区采用"两权半"政权模式,立法权归参议会,行政权属于政府,而司法权则由受政府领导的法院行使。这种独特的政权模式,是由当时特殊的历史任务、长期战争的特殊历史环境以及边区法制化程度较低等因素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