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行为,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控制地方债务的文件。2016年2月,四部委联合下发财综[2016]4号明确规定: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这对现有成熟的土地整理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未来土储机构的前期开发业务将只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城投作为项目承接主体参与土地前期开发。本文对土地储备新政进行简述,结合某城投公司实际,提出了主动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坚持银行融资和市场融资并重的总体原则,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多元化融资模式来支撑土地储备业务的开展。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