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6—1948年,罗斯科·庞德受聘担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以法律教育为抓手对中国法制提出了全面的改革建议。庞德的中国法律教育改革建议是践行他的社会学法理学的必然结果:社会学法理学聚焦于法律的适用,试图实施社会工程,这些都离不开法律教育对于法律人的培养。因此,庞德提出发展中国的法律教育,就是要为中国培养社会工程师。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一方面,庞德站在相对客观的世界主义立场上,认为中国应该坚持已经继受的民法法系传统,立足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适用继受自西方的法典;另一方面,对于经典普通法传统的智识忠诚让庞德的改革建议最终依然指向了以司法为中心的普通法模式。庞德的改革建议抓住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关键问题,虽然其实施面临理论与现实等诸多方面的挑战,但依然值得当下的中国法律人认真对待。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