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哈佛大学,是法学教育学院化的产物。完整的案例教学法包括课前预习与课堂的苏格拉底式讨论,案例在其中处于支配地位。案例教学法在发展中经历了从知识论到方法论的转变,重视法律思维与法律程序。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法有优势,也有不足,其发展的道路也就是扬长避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