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但由于当前医疗事故鉴定书在内容上的残缺、参加法庭质证的鉴定人无从落实及医疗事故鉴定启动程序和重新鉴定程序存在缺陷 ,故医疗事故鉴定制度难以实现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精巧衔接。本文剖析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应用的主要障碍及其症结 ,在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整合、协调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