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壤是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载体,重金属污染不仅严重侵害人体健康,而且破坏土壤耕作功能。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涉及面广、受害人多、技术性强等特点,加之因果关系认定与证据收集难度大,促使受害人的权利救济遭遇现实困境。建议在严格责任、修复费用次优受偿、惩罚性赔偿等原则指引下,完善能实现受害者联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企业产业升级的集团诉讼制度;建构以"重金属污染基金制度"与"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主要路径的中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损害的社会化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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