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土地制度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结构,城市住宅用地制度经过一系列改革创新,有效地发挥了用益物权属性和功能,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然而,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由于种种限制,还无法发挥它的用益权能,已成为制约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最大障碍。为此,必须对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进行顶层设计。文章提出农村宅基地流转创新机制:通过巩固宅基地所有权,强化宅基地用益物权;通过主体资格创新、流转客体创新,建立共有产权、有偿取得、有期限使用、宅基地抵押、宅基地继承等宅基地流转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与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平等、平权的基础上,先允许宅基地有限有条件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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