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应用由于信息来源、技术误差等原因其本身的可靠性尚不能完全保证,当事人因此可能被"异化"。公权力可能利用大数据介入私生活,特别是公权力的不当利用可能会无形中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大数据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会"忽略"边缘人群。大数据为了保密常采取匿名化措施,但这种措施很可能被攻破而出现隐私泄露风险。大数据背景下物联网汇集的个人资料更为庞杂,其中包含大量个人敏感信息,对隐私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泰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