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比于书证物证等证据,电子证据存在易破坏、易丢失、易修改等特点,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子证据的可信度是一个值得预判的点。以往的对于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判断是人工操作完成的。然而在人工判定时,其可靠性与评定人员的取证水平、取证时心理状态、个人信誉等密切相关。操作上缺乏统一性,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的随意性以及证据证明力评估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障。文章设计的软件将评估过程程序化,专业人士可以对评分体系进行进一步改进和扩展,法官可以根据评分得到可靠的证据可信度,从而给出更为有效的法律判断。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