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时期的后苏联国家非常重视法律规则的变革,它们大量借鉴和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采用法律移植的方式建构起本国的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但是30年过去了,这些国家法律变革的效果并不理想,错误的改革动机、缺乏本土化以及对传统法律的不合理批判是后苏联国家法律改革失败的原因。中国进行的法治建设须认识利益多元化是进行改革的根本,应注重移植的法律同本土资源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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