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定,是未成年人强索财物类犯罪的实践难题之一。"流氓动机"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并不影响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与抢劫并非绝对排他关系,存在竞合情形,"暴力"程度的大小,才是选择适用罪名的关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注意规定,并未改变未成年人犯抢劫或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未成年人强行索取财物犯罪行为的特征,准确认定其"暴力"程度,适用罪名,方是解决之道。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