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赌协议,是投资银行为避免与融资方信息不对称普遍采取的投资避险工具。在国外的投资案例中,对赌协议是重要的估值调整工具与避险工具。但在中国,对赌协议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主要由于对赌协议与《公司法》与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在条文冲突。由于其法域管辖权、合法性可能存在的争议,对赌协议往往沦为"人情"赌,对赌的履约依靠投融资双方的契约精神与市场声誉后果的考量。我国的对赌协议存在阳光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