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监察制度制衡功能及其蜕变研究

作者:高恩新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1, (06): 76-80.
DOI:10.14063/j.cnki.1008-9314.2011.06.005

摘要

明代中期之前,上下相维、以小制大、内外并举的监察制度在纠劾贪渎、消除弊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选人用人机制与士人群体信奉的儒家意识形态相结合,为制度发挥约束和激励作用提供了帮助。但是明代中期以后,皇权对制度的干预、长期积累的人事流弊以及士人群体信仰的变迁导致这套监督制度逐渐丧失了效用。总结明代监察制度衰变过程对于今天探索行政监察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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