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为达到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目的,而对相对人实施拒绝许可行为是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危害日益凸显的新问题。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不仅可能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同时还会对消费者福祉和公共利益带来损害,因此,有必要在廓清规制对象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他国经验,明确规制尺度,构建一套兼具适应性和针对性的规制规则,以对该行为进行合理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