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和罗尔斯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正义理论做出了各自的阐释。罗尔斯的正义论可以概括表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罗尔斯的以平等为取向的公平的分配正义理论,要求分配的不平等必须是机会公平平等的结果,又要受到差别原则的补偿,使社会较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其理论根源是社会契约论和抽象人性论,注定了只能是对传统自由主义正义的改良。马克思则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革命性地提出:社会生产决定社会正义,公平正义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不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比较分析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对当代中国社会良性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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