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论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主张根据其特点把免责条款划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对于法定免责条款,修订后的《保险法》中已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并且较之于旧保险法有了更高的合理性和可适用性。但是对于约定免责条款的效力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笔者希望通过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问题的探讨,能引发更多关于制度建设的思考,以使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能更多的发挥其正面作用,而摆脱其本身所承载的霸王条款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