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交易中,买受人以“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抵押预告登记权利非正式物权保护的背景下,开发商以阶段性担保作为买受人获得银行按揭贷款以达成购房目的的增信措施,其责任被无限扩张解释。本文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衔接抵押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二者关系作为突破口,在辨析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司法实践争议,探讨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救济路径,以期实现开发商、买受人、贷款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等多方利益的有效平衡。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