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与法律背景。通过对德国环境团体诉讼制度的特点归纳及其实证分析,本文提出通过立法赋予环境团体的环境公益诉讼权利、通过法定部门确认明确环境团体的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环境团体诉讼应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主,是德国环境团体诉讼制度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三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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