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行为制度是保障民事主体依照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实施相应行为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在《民法总则》中居于关键地位。其具有极大的功用和价值。同时这一制度也规范了民事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界限,即在私法自治的规则下展开。为了保障当事人各方的权益,使得法律行为能够产生当事人想要达到的目的,将一些无效法律行为,通过相应的制度,在原有行为的基础上寻找有效的替代行为,当让这一替代行为不能够违反当事人可推测的意思表示下进行相应的转换,将这一无效的行为转换成另外有效的新行为。这样的一种制度就是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这一制度对贯彻私法自治原则、鼓励市场交易、便利社会生活、节约交易成本有极大的意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