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考察我国行政权的监督模式,可以发现它是一个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构,这渊源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行政权体制的设计规划方式。因此,多元主体参与行政权的监督制约,通过权力分工结构实现监督和制约模式,有别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但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督权体制。然而这种模式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当前要将多元参与分工制约的行政权监督体制进行有效整合。从我国权力体制出发,以检察权为核心整合多元监督权,实现监督的专门化与多元配合,是我国当前较为理想的行政权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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