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北地区作为满族的"龙兴之地",清前期和中期多数是旗人聚居。清朝统治者对东北地区的旗人实行旗屯管理制,守堡即是旗屯的基层社会主要管理者。清代东北地区的守堡,最早设立于清太祖努尔哈赤时期,专为基层旗屯管理而设置,是一种"准行政"的旗人自治组织体制。守堡的名称与管理范围并不固定,体现了清廷在乡村治理上的实用主义特征。守堡选自于旗人,待遇、选任与考核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是清代"旗民分治"政策的典型代表。守堡"立于官民之间",于"上"传达、协助,于"下"管理、教化,具有行政、经济、治安、教化等较为全面的职能,虽然名义上受州、县官府的管辖,但更多的是旗人自治。到了清末,守堡在旗屯管理和维护旗人利益上基本失去作用,最终被裁撤。纵观守堡制度存续期间东北地区的历史发展,这种旗屯自治有效地维护了旗屯社会秩序的稳定,基本达到了守护"龙兴之地"的目的。从国家层面而言,守堡的设置具有其独特的政治意义;从社会层面而言,守堡的消亡是旗民融合的内生需求与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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