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半年前,经我联系,公司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在收到定金后,按约定将货物发给了对方。但事后经多次催要,对方只支付大部分货款,对剩余的4万元尾款却一直未付。近日,公司以其《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货款由经办业务员负责催收,如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一个季度内未收回,则转为业务员个人债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