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较为混杂,导致我国房屋登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处理民行交叉问题的时候做法各异,主要有先民后行、先行后民及一并审理等三种模式。借鉴国外先进模式,我国房屋登记案件中民行交叉问题的处理应选择一元制模式,这是我国一元制司法体制的要求,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不断融合使然,能够获得我国司法实践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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