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已露端倪,人们已不再局限在要否进行综合经营的争论上,而是开始探究如何进行综合经营的模式选择上。因此,选择怎样的综合经营组织模式并构建与之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以期在获得综合经营效率优势的同时避免可能出现的系统性和微观层次风险,是目前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尝试对此做一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