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于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方式的规定存在缺陷,即对那些经过反复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难以做出判断的“疑案”,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立法者应将“疑罪从无”原则贯彻于刑事侦查阶段,并进而对侦查阶段“疑案”认定标准及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进行规定,以完善侦查终结程序,弥补这一法律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