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通观念中的守法是被迫守法,康德对此是不能容忍的。他区分了自然法则和实证法则,并指出:一旦理性先天地认识到了自然法则,那么,就具体的人而言,在内在层面,该自然法则对他而言就是一个自然法权,当他在内心意识到部分外在法则(自然法则)同时也是自己的自然法权时,他只要内在地运用道德律,将行动的准则变成一条普遍的法则,对他而言,自己的行为就是一个"出乎义务"的行为,在守法层面被迫守法就被颠转为自律守法了。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