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大学生校园贷款三种主要形式的法律性质,本研究认为,大学生与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合同,网络平台贷款属于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分期消费的法律性质则是买卖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大学生校园贷款多为信用贷款,违约风险和追贷成本高,笔者认为,高校应开展消费教育和法治教育以防范校园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