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利用中债资信对债券发行主体进行主动评级的数据,考察了投资者付费模式的引入对我国债券市场上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投资者付费模式评级具有标杆效应,相对于没有被中债资信评级覆盖的样本,被中债资信进行主动评级的样本其发行人付费评级与之前相比有显著降低,评级质量有所提升,进一步研究发现,投资人付费模式主要通过声誉约束机制发挥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肯定了投资者付费模式评级在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挥的积极作用,并提出监管机构可在合适情况下推出双评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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