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中国海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衰退程度,已使得建立南中国海生态保护多边合作机制成为当务之急。相关国际法义务、国际关系理论和南中国海局势的最新进展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可以冲破主权争端的阻碍,建立南中国海生态保护多边合作机制。制定内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区域性公约是建立该机制的有效途径。该公约应对主权效力具有零影响力,通过设立以规则为基础的保护措施和合作机制,达到维护南海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增进南海国家间的互信与合作的目的。该公约应适用于整个南中国海,包括争议海域和非争议海域,以缔约国大会作为该合作机制的决策机构,将促进海洋科学研究合作列为重要内容,以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名单"和"南海濒危物种名单"为主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