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阿瑟·丹托(Arthur C.Danto)没有对他的艺术概念下过标准的定义,诺埃尔·卡罗尔(Nel Carroll)为丹托重构了这样一个定义。本文以此为基础参照丹托《平常物的变身》,详细介绍了通行版丹托艺术定义。照此定义,某物要成为艺术作品,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具有关于性,投射某种视角,采用某些修辞性省略,具有可解释性,包含某种艺术-历史背景。本文认为,五个条件实际上可归结为三个条件,即符号性、表现性、历史性,该版本的丹托艺术定义实为符号表现论艺术观的一种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