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7月,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出资设立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中国铁塔,开创了网业分离和管网资源集中统一建设与运营的又一典范。本文研究了中国铁塔的组建模式,阐释该案例对我国国家级战略管网建设的借鉴意义;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组建过程中美国证监会质疑三大运营商的主要会计问题,即当中国铁塔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时如何核算三大运营商付出基站资产和取得股权的交易并确认相关损益,以及我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何提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三大运营商对所涉注资业务会计核算的恰当性发表意见,最终促成美国证监会监管争议的消除,为中国铁塔上市扫清了障碍。三大运营商在中国铁塔股份比例、对中国铁塔注资模式,以及它们与中国铁塔的长期业务关系、引入中国国新作为战略投资者等的设计,对类似战略性国家管网公司的组建和上市以及战略型国企改革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三大运营商对注资业务的会计处理表明,在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下需要针对复杂的交易进行综合判断,制定恰当的会计政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回应中方的请求而发表及时和明确的意见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中“趋同是一种互动”原则的生动写照;此案的成功了结充分证明了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确保国有企业按市场原则和相关法规规范运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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