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关于目击辨认制度各方面的规定比较粗疏、操作性差,尤其是被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的缺失以及难以得到充分的、有效的保障。可借鉴域外两大法系尤其是英美两国的相关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诉讼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侦讯技术水平等因素,弥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这方面的不足,以求达到目击辨认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大体平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