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旨在现有司法体制格局下强调发挥审判职能在整个诉讼中的控制性、平衡性和决定性作用。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确立的诉讼制度,能够实现控辩平等、控审分离和审判中立。为了确保该制度的顺利达成,需要在未来司法改革中完善顶层设计,如:明确实现司法中立性的可行路径,制定审判职能介入和控制侦查行为保障侦查合法性的具体措施,区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不同职能定位,打破司法改革的平均主义,改革员额制和遴选制,淡化司法责任制等。